2014-10-22 16:10:57| 【阅读:321】
《劳动合同法》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第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 |
(1)中国境内的企业; |
(2)个体经济组织; |
(3)民办非企业单位; |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 |
(1)中国境内的企业; |
(2)个体经济组织; |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 |
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 |
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 |
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