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入口
“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2014-10-23 09:10:04| 【阅读:321】

 
 

 

根据上述(第 18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

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

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

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

期化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

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

11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

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文章推荐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