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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仲裁活动?

2014-10-28 15:10:10| 【阅读:321】


下列情况下仲裁活动可以中止:
(1)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参加仲裁活动;
(3)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活动;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5)公告送达;
(6)其他需要中止仲裁活动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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