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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相关术语

2013-08-29 13:35:12 | 来源: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分中心 | 【阅读:321】

 
    1、职业:指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
 
  2、工作性质:由工具设备、原材料或中间产品、流程和方法所决定的职业特点,是职业的客体特征。
 
  3、技能水平:从业者胜任某类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是职业的主体体征。
 
  4、职业属性:职业活动的共同性质和特征。职业属性主要有价值性、延续性和专门性。
 
  5、价值性:职业的存在特征,包括职业的目的性、社会性和规范性。
 
  6、延续性:职业的运动特性,包括职业的稳定性、群体性和时代性。
 
  7、专门性:职业的形态特性,是职业劳动与一般活动或劳动之间的根本区别。
 
  8、职业描述:为研究和说明职业属性而进行的活动。
 
  9、职业描述项目:职业分类时用以描述职业属性的条目。包括:职业编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主要工作任务、普通受教育水平、职业资格要求、职业培训最低期限、工作经验要求以及其他项目。
 
  10、职业分类:为满足特定需求而区别或归合职业的活动。
 
  11、职业分类原则:区别或归合职业时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职业分类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辅以技能水平相似性区别或归合职业。
 
  12、层级:职业分类的纵向结构,用以描述类别的从属关系。
 
  13、类别:依据职业分类原则在不同层级上所区别或归合的职业的集合。
 
  14、类别描述项目:职业分类时描述类别的条目。包括:类别编码、类别名称、类别定义和子类列表。
 
  15、职业分类体系:由职业分类的层级、类别和职业构成的系统,用以描述职业分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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