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文章推荐